彭宇案看到的逻辑
最近网络和多家报刊纷纷报道了关于南京彭宇是否撞倒老太而送医治的裁判情况,包括腾讯上一篇文章,大言不惭的说,媒体和法院都错了,因为,法院没有看到彭宇撞人,媒体没有看到彭宇没有撞人,当然他们都还做了延伸的判断,就是彭因为把老太送到医院救治,并预付了200元人民币!所以,法院和媒体都是急躁的瞎子和智障者!?法院的推论是,按照常理,你不撞人为何如此主动救治?至少常理上判断彭撞人的可能性很大。媒体认为,道德沦丧,好人做不得。腾讯上的那个鬼作者居然更大胆,提出了开篇的那个错误观点。
照我说,有几点:
一,我们不必用任何假设来做判断,尤其是产生结果的判断(即,你可以怀疑),应该根据现在能掌握的证据来做推断,至于将来,如果发现了新的证据,无论是近一步支持旧证据还是与旧证据矛盾冲突,都将留给下一个判断作综合参考。同理,在自然科学界,科学家们也是根据现在掌握的技术和知识来做判断的,直到将来有新的发现,否则用猜测来做实践的依据地球乃至宇宙都非常危险了。彭宇可能撒谎,那么老太呢,应该也有可能丧失良知而撒谎,不要认为老人都是高尚的人!要知道,如果彭如果是个非常伪善的坏蛋,他也是要老的,难道等他老了就从良了?我说的前提是彭撒谎了,这仅仅是假设,不做事实性的判断。虽然,我们知道,很多时候仅仅靠证据来做判断是多么的令自己于心不甘,因为和自己情理上的判断相差很远甚至对立。但是,人总是无法摆脱自我,虽然程度各异,那些夹杂了个人阅历和情感在内的判断显然有失公允。社会正是因此而产生相对公平的法律的,虽然法律从政治理论上(我们的教育)来说是服务于统治阶级的。戏言一句,如果当初有个侵略我国的日本鬼子到国民政府去状告一个中国公民偷盗鬼子的私产的话,而且证据确凿,我非常有兴趣想和本篇陋文的读者朋友探讨一下,那时的法院应该做怎样的判决?我们从不否认法律和感情的参杂混淆,但是,只有坚持证据第一,才能最大限度的保护应该保护的,惩戒应该惩戒的。
二,逻辑推理的常识,在这个问题上,腾讯那篇鸟文作者显然是非常缺失。如“一”所说,现行证据是现行判断的依据,没有证据当然就不能做由证据而产生的判断,但是可以做没有证据而产生的判断,正所谓,谁主张,谁举证,你说我是贼,请拿证据来,没有证据我应该可以告你诽谤;而我无须拿出证据来证明我的清白,这个基本法理应该是法律人士必晓。我们是肯定法院错了,因为他们没有证据证明彭撞了人,也没有证据证明彭撒谎;而媒体是对的,因为法院错了,理由同前,更可笑的是,腾讯那鸟作者的意思是既然大家都没有证据证明什么,那都不应该做判断,可以做各种假设,也就是说,应该是个永远的悬案,直到可以明确判断的证据出现,如此一来,是否把老太和彭一直控制起来,即便老死,没有证据,他们都无法来摆脱自己的过失,因为,如果彭没有撞人的话,老太就是撒谎,诬告,那当然要有法律后果的,哈哈,按照腾讯那个鸟作者的观点看,肯定又不公平了,老太行将死去,彭还年轻,如何来控制证据出现的时机呢,呜呼,,,,,,也因为我们习惯了依赖证据,很多时候,人们总习惯的问,你怎么知道他是好人?其实,理由很简单,我没有碰到他做坏事,我不需要给出若干的例子来说明他到底做了哪些好事情。这是习惯的错误吗,其实不是,是社会风气造成的。如今的法院作了彭赔偿4万多元的判决(占40% ),正是一个写照,连法官都相信好人也是要有证据的,否则你的动机就有问题,就可以由此产生不良的判断。媒体当然说多了,我支持!可惜的是,尚未了解到彭是否有机会改变这个结局,媒体和我们普通民众的声音毕竟是硬不过权柄。也一时间改变不了很多在好坏之间徘徊的人心,也许,将有些人从此放弃了行善的权利和义务,最可贵的是勇气。